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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损险不属于责任险托运人主张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23-11-16 11:51:17 点击量:

  货损险不属于责任险托运人主张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杨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刘某某、张某某、伟杰运输公司、宏华物流公司连带赔偿杨某某车辆损失65800元、吊车费1100元、停车费50元、车辆评估费2600元,共计69550元;2.判令中保财险在国内公路货物运输责任险范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第一,本案法律关系的定性问题。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以各种运输货物作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失的,保险人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因货物运输保险并非责任险,杨某某既不是投保人,也不是保险受益人,其对保险赔偿金不享有请求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刘某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本车辆上所载货物收割机受损,而本案中并不包括对方车辆上人员及财产损失,故本案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关系;杨某某作为托运人将其所有的货物收割机交付承运人从起运点运输至目的地谈球吧,并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本案符合运输合同的法律特点,故杨某某与张某某之间形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

  第二,赔偿责任主体及赔付数额问题。告张某某在履行运输合同时,未履行在约定期限内将收割机安全运输至目的地的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承运人张某某应当对货物损毁承担赔偿责任。刘某某虽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致收割机受损,但刘某某作为受雇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致货物损坏,赔偿责任应由雇佣人张某某承担。伟杰运输公司、宏华物流公司作为挂靠人及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其将车辆交由实际车主张某某自主经营,张某某有权代理伟杰运输公司、宏华物流公司与他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因此,伟杰运输公司、宏华物流公司应当对杨某某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谈球吧,杨某某托付恒信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有的收割机损失进行评估,经评估,该收割机损失为65800元,中保财险虽当庭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但未向一审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一审对中保财险的质证意见不予采纳,故杨某某的收割机损失应为65800元。杨某某要求张某某、伟杰运输公司、宏华物流公司支付收割机损失65800元、评估费26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一审予以支持。

  杨某某主张了吊车费及停车费,但仅提供收据复印件谈球吧,未提交证据原件,也未提交税务予以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其要求各被告支付吊车费及停车费1150元的诉讼请求,一审不予支持。

  杨某某与中保财险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伟杰运输公司投保的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不是责任保险,杨某某要求中保财险承担保险赔付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不予支持

  。张某某、伟杰运输公司、宏华物流公司经一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其对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民事权利的放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一审判决:一、限被告张某某、伟杰运输有限公司、宏华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杨某某车辆损失65800元、评估费2600元,合计68400元;二、驳回原告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因此,二审法院应围绕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判判令伟杰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恰当。

  经查,上城区人民法院(2022)刑初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为“被告人刘某某驾驶的×××号重型半挂车实际所有人为张某某,刘某某受张某某雇佣从事运输,该车挂靠于宏华物流有限公司”,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对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本案中,伟杰运输公司并未提交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故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上诉人和宏华物流公司作为挂靠人及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其将车辆交由实际车主张某某自主经营,张某某有权代理伟杰运输公司、宏华物流公司与他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因此,伟杰运输公司、宏华物流公司应当对本案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上诉人伟杰运输公司的上诉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