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
- 13988889999
- 电话:
- 020-88889999
- 邮箱:
- admin@gsjjmy.com
- 地址:
- 广东省谈球吧·(体育)官方网站
谈球吧体育辽宁省能源集团所属铁法能源公司招聘92人公告铁法能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其前身铁法矿务局始建于1958年,是以煤炭生产为主,集电力、建筑建材、煤机制造、煤层气开发利用等为一体,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多元发展的现代化企业集团。企业资产总额350亿元,在册职工28652人。建企60多年来,累计生产煤炭6.69亿吨,实现营业收入2116亿元,上缴税费288亿元。连续多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中国煤炭工业100强和辽宁省100强企业行列。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国煤炭工业优秀企业、中国煤炭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
铁法能源公司小青矿于1984年12月15日建成投产。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集中运输大巷开采,中厚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薄煤层采用刨煤机开采。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核定年生产能力为250万吨。先后荣获“全国高产高效矿井”、“全国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全国科技十佳矿井”、“全国煤炭工业先进煤矿”等荣誉称号。
铁法能源公司小康矿,位于辽宁省康平县三台子,距调兵山市约35公里,距康平县城13公里,距203国道3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小康矿始建于1987年7月,1990年11月15日建成投产,年生产能力由150万吨提高到现在的260万吨,是铁法能源公司主力生产矿井,2022年矿井实现盈利1.13亿元。
铁法能源公司大平矿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三台子镇,距调兵山市35km,铁路、公路网纵横交错,交通运输十分便利。
矿井始建于1991年,2004年10月正式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现核定生产能力405万吨/年。大平矿先后获得“全国煤炭工业特级高产高效矿井、全国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全国煤炭工业双十佳矿井、全国科技进步十佳矿井、全国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全国文明煤矿、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煤矿工业五精管理样板矿”等荣誉称号。2018年,通过“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达标验收。2020年,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铁法能源公司晓明矿位于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红房街,距市区5公里。1958年兴建,1968年建成投产,年生产能力120万吨。晓明矿先后荣获全国煤炭系统“文明煤矿”谈球吧、全国煤炭工业“双十佳煤矿”等荣誉。1999年矿井通过ISO9000标准质量认证。2018年、2022年取得生产标准化一级矿井资质。2019年被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授予“2016-2017年度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称号。
铁法能源公司大兴矿位于铁法煤田西南部,面积为21.2 平方公里。大兴矿煤种以低硫长焰煤、气煤、不粘煤为主,是优质工业动力煤和民用煤。矿井投产以来,累计生产商品煤7300万吨,实现利润22.6亿元。先后荣获全国依法生产先进煤矿、全国煤炭系统文明煤矿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11年被煤炭工业协会命名为特级高产高效矿井,被国家自然资源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铁法能源公司晓南矿井田位于铁法煤田东南边缘,井田面积23平方公里,初始地质储量为1.5亿吨,可采储量为1.05亿吨。晓南矿于1980年9月28日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 年,现核定生产能力为200万吨/年,是首批全国智能化建设示范矿之一。
铁法能源公司大强煤矿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座落于辽宁省康平县境内,是铁法能源公司旗下以煤炭生产、加工为主的国有谈球吧、新兴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注册资本金7.83亿元,井田面积54.4平方公里,煤炭资源储量2.72亿吨,矿井生产能力150万吨/年,远景服务年限73.2年。大强煤矿集矿井、选煤厂和铁路专用线亿元。大强煤矿员工“两堂一舍”齐全,花园式厂区,矿井机械化谈球吧、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为辽宁省绿色矿山单位,多年被评为铁法能源公司先进单位。
铁法能源公司所属矿井拟面向社会招聘井下劳动合同制员工(生产操作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身体状况以体检结论为准),达到井下掘进工岗位(工种)要求;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学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文件原件等。以上资料需整理为压缩文件(文件命名:姓名-应聘岗位)同时提交。
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及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铁法能源公司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面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所有报名合格人员由铁法能源公司组织考试。一是需要进行井下相关工种应知应会知识和煤矿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二是实操测试,采用负重60公斤1分钟内往返50米。两项合计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用,考试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用。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有效,如因应聘人员通信不畅而引起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