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
- 13988889999
- 电话:
- 020-88889999
- 邮箱:
- admin@gsjjmy.com
- 地址:
- 广东省谈球吧·(体育)官方网站
谈球吧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4)第01110361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万林物流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4)第01110049号),以及《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负,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商务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物流行业”。从行业细分来看,所从事的业务属于木材进口流通和木材专业物流领域。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报2023年全国物流运行数据,2023年,我国经济在波动中恢复,稳定因素不断累积,物流运行环境持续改善,行业恢复整体向好。市场需求规模恢复加快,全年社会物流总额超过352万亿元。
2023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352.4万亿元,同比增长5.2%,增速比2022年提高1.8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增长3.9%、5.4%、4.7%、5.4%,呈现前低、中高、后稳的恢复态势,全年回升态势总体向好。从需求结构看,农产品、工业、消费、进口领域物流需求稳定增长。2023年农产品物流总额为5.3万亿元,同比增长4.1%,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工业品物流需求稳步回升,2023年工业品物流总额312.6万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民生消费物流需求稳中向好,2023年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13.0万亿元,同比增长8.2%,增速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餐饮、零售等领域回升力度明显提升,餐饮物流总额、百货店零售物流总额均实现由降转升,同比分别增长20%、8.8%;便利店零售物流总额增长7.5%,增速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
另外,2023年进口物流总额18.0万亿元,同比增长13.0%,进口物流量保持快速恢复态势。原油、天然气谈球吧、煤炭等能源产品进口物流量11.6亿吨,同比增长27.2%;铁、铝等金属矿砂进口物流量14.6亿吨,同比增长7.6%。
2023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8.2万亿元,同比增长2.3%。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4%,比2022年回落0.3个百分点。
从构成看,运输费用9.8万亿元,增长2.8%;保管费用6.1万亿元谈球吧,增长1.7%;管理费用2.3万亿元,增长2.0%。
2023年全球需求普遍走软的背景下,国内木材进口价格大多处于平稳偏低水平,仅有少数材种因产国供应减少以及市场存货浮动而有所增长。
根据海关数据,2023年全国进口木材累计达6,581万立方米,与2022年相比减少6.08%;进口金额累计达927.57亿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3.81%。
其中,全国进口原木总量达3,802万立方米,与2022年相比进口减少12.78%;累计贸易总额达447亿元,同比减少21%。锯材进口量实现逆势增长,2023年全国锯材进口累计达2,777万立方,对比2022年的2647万立方增长了4.91%;贸易额累计达480亿元,同比减少了4.17%。国际市场锯材价格下滑,一定程度上带动我国进口数量增长。
公司致力于进口木材供应链管理的综合物流服务,依托在木材进口供应链管理领域的行业地位,发挥自身在进口木材供应链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国内木材行业企业提供包括进口代理、港口装卸、仓储、货运代理、船舶代理、货物配载、物流配送等业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协议变更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已不再有从事木材采伐及加工等森工业务的公司。
公司的业务模式是贯彻供应链管理的理念,结合客户需求与业务实践逐步形成的。公司依托港口装卸服务、基础物流服务以及进口代理服务这几项核心业务能力,在整合部分外包服务的基础上,形成了木材进口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公司所提供的集成服务,既可以是涵盖整个木材进口供应链的“一条龙服务”,也可以根据客户具体情况提供涉及部分环节的“点单式服务”,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中,港口装卸服务主要由子公司盈利港务下属的盈利码头承担;基础物流服务中的仓储业务,主要依托盈利港务自有堆场以及木材物流配送中心库场来开展的,还提供物流配送、船舶代理、货运代理等业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直接对接木材资源地出口商,受托提供以进口代理为主要形式的集约采购。
公司及各子公司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涉及了木材供应链的各个主要物流环节,依托自身专业能力,根据客户需要灵活提供单项服务或数项服务相集成的综合服务。公司在完善服务环节的过程中,通常根据重要性来控务中的关键环节,而将次要环节进行外包。例如在港口装卸业务中,盈利港务拥有长江岸线使用权并自行建设了码头库场等设施,所装备的门式起重机、专业装载机主要为自行投资并实际负责运营管理,而对于原木捆扎、港区内水平运输等技术含量较低的作业,外包给专业劳务公司或物流公司。基础物流中的仓储配送作业,涉及装卸质量和货权控制等关键管理活动,主要由公司自行完成,而库场内装卸搬运主要采取外包形式,公路、水路运输则采用与社会运力协作的方式来实现。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88,294,368.06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2.94%;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27,738,435.24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减少369,103,033.65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571,998,715.14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1,154,826,046.43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线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其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92,505,140.04元,明细如下表:
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已转让子公司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林国际”)转让前根据账龄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2,457.07万元及期末应收账款补计的坏账准备4,860.18万元。
2023年8月,公司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上海蒂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蒂笙”)归还积欠公司的应收款184.89万元,在审理过程中公司调查发现,上海蒂笙从公司购买木材低价对外销售形成较大损失,且其自身无资产用来清偿债务,公司应收款项可收回性存在重大风险。报告期末,公司将账面应收上海蒂笙的款项补计坏账准备4,843.38万元。截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判决。
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已转让子公司裕林国际转让前根据账龄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402.70万元及期末其他应收款补计的坏账准备18,079.10万元。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12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难以支持公司要求对陈玉芳、朱思利名下不动产在对应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报告期末,公司据此补计对微山湖大运及其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11,385.22万元。
2023年底,公司应收票据的承兑方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孙)公司票据逾期并被三峡集团接管,未能按时承兑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估计其可回收性补计坏账准备2,513.36万元。
裕林国际公司股权转让前经营持续亏损,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影响,以估计销售价格及估计发生的成本费用和税金为基础,评估其转让时点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并对其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聘请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4】第0050号评估报告,公司子公司连云港万林物流有限公司的资产存在减值,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已于2023年7月将子公司裕林国际对外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从事木材砍伐及加工业务,在加蓬林地周围储备的土地不再具有价值。报告期末,公司将在加蓬共和国购买土地的预付款补计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计提各项减值准备29,250.51万元,减少公司2023度利润总额29,250.51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末的净资产。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林物流”)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20,9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381,494.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946,494.1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于2016年8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该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6)第090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于2016年9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上海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供应链”)连同国投证券于2017年1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万林国际木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投资”)连同国投证券于2019年5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现已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500万元的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截至2023年6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0,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500万元的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谈球吧,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余额为人民币50,500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物流网点工程、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本期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已超过两年,具体情况如下:
受国家环保整治、经济下行和港口行业存储能力持续增长等主要因素的影响,木材仓储物流行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多数临港木材产业集聚区所在地产业政策调整很大,主要木材物流与加工区在进行产业布局调整,相关地区的木材仓储物流设施和木材加工企业一直面临着关停迁移的不确定性,木材加工企业时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近几年我国进口木材量连年下滑,大多数进口木材在港口內仓储,使得专业木材仓储企业的业务量下降。“一带一路”的发展带来中西部木材产业比重增加,进一步降低了传统的临港木材聚集区的仓储业务量。考虑到上述主要原因,公司近几年放缓了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了整体投资规模。
目前,公司已开发了先进的仓库管理系统,并使用射频识别技术进行无线货物识别,完成了代理采购系统开发及正式运行,其他子系统也在开发或推广中。但是由于木材类非标产品的特殊性,且木材流通行业整体的组织化程度较低,采购方和客户在认同和适应木材交易信息化方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放缓了木材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建设进度。
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已不再有从事木材采伐及加工等森工业务的公司,该项目不具备可行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2017年6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7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项目投资总额由73,807.10万元调整为44,507.10万元,并拟将该部分差额29,300万元投入于收购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即非洲加蓬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3日、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协议变更暨公司控股股东与关联方出具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经公司2018年10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项目投资总额由44,507.10万元调整为37,604.10万元。同时新增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6,903万元。
2021年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在12个月内归还,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将补流资金归还时问延期至6月30日,并于2022年6月22日将上述补流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我们认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万林物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国投证券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万林物流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万林物流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万林物流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因此,国投证券对万林物流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2: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物流网点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项目投资总额由人民币73,807.1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7,604.10万元。同时新增非洲加蓬项目及加蓬NKOK开发区木材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物流网点工程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规模占比较大,详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3:公司收购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的收购对价为人民币29,3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2019年5月23日和2020年6月16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上述对价人民币14,943.00万元、人民币7,032.00万元和人民币5,097.63万元。剩余对价人民币2,227.37万元抵冲应收自然人许杰、邹勤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227.3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详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4: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已不再有从事木材采伐及加工等森工业务的公司,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较大变化。
注1:公司收购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的收购对价为人民币29,3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2019年5月23日和2020年6月16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上述对价人民币14,943.00万元、人民币7,032.00万元和人民币5,097.63万元。剩余对价人民币2,227.37万元抵冲应收自然人许杰、邹勤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227.3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详见本报告之“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2:鉴于公司已将持有的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55%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已不再有从事木材采伐及加工等森工业务的公司,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较大变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子公司拟为公司(含分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江西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万林”)及万林供应链管理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宿迁”)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运行效率,扩大融资渠道,支持公司和子公司共同发展,在与各金融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信用证额度、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并为金融机构给予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明细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20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金额;在不超过10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前述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的申请综合授信的金额、融资币种、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条件,并签署授信担保等相关文件。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木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除专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仓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物业服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服务评估;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其持股比例如下:公司持有99.5%,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持有0.5%。
经核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或相关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等主体共同协商确定,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上述担保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采取了相关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线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根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以及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